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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前期程序 一、前期程序的范围 这里说的房地产开发的前期指的是对项目的市场定位确定以后,即在资金筹集、目标市场等因素确定后对项目进行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各种工作,主要是指办理各项手续,包括计划、规划、土地、开工等。 二、基本程序 1、土地年度计划 2、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土地出让合同 6、开工计划任务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拆迁许可证 9、招投标、施工许可证 10、销售许可证 三、政府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建委开发办 规划委员会 建乡建设委员会 (房地局) 1、国土资源局: 土地年度计划:京政发[2005]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的通知 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 2、市发改委、市建委开发办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开工计划任务 备案、审核、批准 外资5000万美圆、2亿元人民币 (国家发改委) 3、规划委员会 规划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乡建设委员会 (房地局) 拆迁许可证 招投标手续 施工许可证 5、政府其他部门 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论证 市环保局:环保评估 市消防局:消防审查 市人防办:人防规划 市园林局:绿化审批 市交管局:交通审批 区配套办(教委、商委、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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