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基本程序
在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基本过程如下:
1.项目立项及企业审批
开发立项,是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构想付诸实施的第一步,在以后的每个开发环节,都需要在本阶段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于房地产专营和兼营公司独自开发的项目来说,在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并向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计委审批获准后,项目即取得年度预备项目资格。
新成立的开发企业,在本阶段除以上任务外,还须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事宜。涉外开发企业,在企业登记之前,必须签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报送市经贸委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办理外汇帐户开户手续。
2.项目规划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在北京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的申报手续,在取得“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国有土地范围内,项目规划申报的基本步骤如下:
(1) 在项目建议书报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开发商要向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规划管理部门在要点通知书中对项目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等提出初步意见,作为计划部门进行批复时的参考依据;
(2) 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发商可向规划局申报项目选址、定点,即向申请单位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提供较详细的意见,并可同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3) 规划设计条件,是项目选址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部门下达的,委托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依据性文件。开发商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应向规划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4) 通过审定的设计方案,是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的依据,也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
(5) 开发商依据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征询土地及拆迁部门有关用地及拆迁安置的意见后,即可向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文件;
(6)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项目列入年度正式计划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之前,需要进行的验证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最后法定程序,该证是申办开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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