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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流程指南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以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确定并制定报告书,应付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部份 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可分为六个阶段: 1、 选址定点 2、 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 规划报建图审查 5、 施工报建 6、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以下应办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报告和进行项目定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的供应方式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文划局、地震局、国林局、水利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机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5、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局(表)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此阶段办理以下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事业内容和范围过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过行评审,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须办理以下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过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的人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事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得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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