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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物业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世界银行“中国住房维修管理体制课题研究”项目任务书的要求,2003年3月,随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率领的项目办公室部分研究人员,对芬兰、爱沙尼亚、立陶宛三国有关物业管理体制、住房维修与节能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其中,芬兰的物业管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基础,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尤其是物业管理教育培训制度相当成熟和完善,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值得我国借鉴。 在芬兰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需要得到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协会的认可,并由国家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安排考试的具体事项及颁发相关证书。整个培训从培训程序的设置,培训内容的安排,到最后从业人员资格的认证,都有相应的制度遵循,非常规范。 三个级别 芬兰物业管理培训实行分级教育制度,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 第一级培训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主要是针对有1至2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培训及考核的内容主要由客户沟通、房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算、房屋维修技术、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及电脑技能这七项组成。这一级培训,主要侧重于对物业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第二级培训较之第一级而言,在参加培训条件及培训内容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不但要有2年以上住宅管理或基础设施管理的经验,还必须要通过第一级培训的认证。在加深拓展第一级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培训内容增加了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学习,加强了项目研究能力的培养。这一级培训又称为中级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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