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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房地产业界动态评析 一、重要政策资讯 1、温家宝提出行业发展“四条”方针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并提出了“四条”方针:一是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二是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健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建设;三是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四是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及房地产,并提出土地治理及上述“四条”方针,体现了中央在今年依然高度关注房地产宏观调控,“四条”中贯穿着一根主线:关注普通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抑制房价、调整供应结构、打击违规、推进住房保障等举措莫不为此。 2、《物权法》八审议终于通过 3月16日,《物权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从起草至今历经13年、八次审议。《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篇,共计247条。 评论:《物权法》首次把保护私权与保护公权置于平等地位。“住宅建设用地七十年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明晰小区公用部分的产权”、“规范不动产登记”等条例,对于房地产领域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和规定,是对房地产法规极为有效的补充,对于后期房地产政策的制定也提供了依据和基础,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企业所得税法》经审议后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评论:两税合一,是必然趋势,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的态度正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一方面把内资企业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既体现了藏富于企的思想,同时也提升了对外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取消很多外企15%或24%低税率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企间的竞争更趋公平。就房地产业而言,对于内资房地产企业是一大利好;以前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率原则上也是33%,只是许多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及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会有或明或暗的优惠,两税合一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及税收监管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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