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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中的上海房地产市场 一、上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2005年是国家加强对房地产业实行宏观调控的一年,上海作为调控的重点城市,按照中央调控政策的精神,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有效的调控。 1月中旬为了监控房地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及在沪各中资金融机构成立了协调会议机制——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 3月5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的调控原则,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努力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并力争做到供略大于求;采取措施,控制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并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一是推出“两个1000万”,即1000万平方米的配套商品房和100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并保证“两个1000万”的土地供应,加快建设和上市进度,以调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二是构筑两个体系,即加快构筑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加快构筑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和市物价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3月6日上海市财税部门恢复执行对个人购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按销售价与原价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及附加。 3月17日央行取消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31%的优惠利率,实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但可实行下限管理,即实际执行下限利率为5.51%(基准利率的0.9倍),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上调,同时将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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