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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资分配与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对项目管理效果进行检验与总结,充分调动项目部全体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效率,提高项目部的市场竞争力,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员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及班组)考核与激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三条 对员工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及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等。月度考核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组织并具体实施。 第四条 对员工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供业务创新与技术攻关奖励、荣誉性奖励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员工是指在项目部范围内直接在生产、技术岗位任职的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 考 核 第六条 所有员工考核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年一评审。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要协助领导小组抓好对员工的日常管理与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如认为被考核员工不能胜任其专业(技术)职务,或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调离其目前岗位的申请报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解决。 第八条 被考核员工如因客观原因而不能正常上班,经请假同意,则当月按比例(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天数)取得当月施工津贴,当月考核不能为优秀。如因非正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未经请假同意,按月累计达一天,则取消当月施工津贴,当月考核为不合格。全年出勤率达不到50%者,取消下年度评选资格。 第三章 工资分配 第九条 对项目部所有员工按照所任职的岗位、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或工种进行分类,以此为依据,同时参考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进行工资分配。 第十条 所有员工在项目部考核通过后,原则上按照考勤情况进行月度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调度)具体负责。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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