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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房产开发企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字体:

    

如何成立房产开发企业
(一)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审批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根据其专业人员状况、项目业绩状况、资金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取得的资质证书为《暂定资质证书》,一年后再评定企业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事故。
5、暂定资质: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初次申报均为暂定资质证书,一年后视公司条件申报等级资质。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成立公司的批文(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批复件);
3、法人代表、经理的证明、任命文件、董事会名单;
4、有效的资金证明(进帐单、验资单);
5、工程、财务、技术人员的证书、资格证、聘用书;
6、成立外资企业批准文件;
7、外商身份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8、固定办公地址证明;
9、工程项目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
(四)审批程序
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2、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3、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4、省建设厅审查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5、一年后根据业绩、资金、人员等情况,申请评定资质等级;
6、申报一级资质,需报建设部核准发证。
(五)审批时限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报。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资料手续齐全的开发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六)收费情况
此项审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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