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料下载  图纸大全  视频课堂  经营管理  文章列表  园林  宣传广告  企业管理  本站栏目  
· 光盘目录 · 免费资料 · 分析报告 · 工程开发 · 营销推广 · 经营管理 · 地产策划 · 营销策划 · 楼书 · 建筑 · 结构 · 园林 · 水利 · 电气 · 给排水 · 暖通 · · 房产工具 · 分析报告
· 营销策划 · 培训资料 · 经营管理 · 住宅策划 · 商业地产 · 综合资料 · 培训资料 · 营销推广 · 制度表格 · 合同范本 · 物业管理 · 销售执行 · 财务管理 · 销售策略 · 前期手续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房地产智库 >> 资讯中心 >> 经营管理 >> 正文

客户接待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字体:

    

客户接待规则
一、     新客户来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二、     电话咨询客户第一次到现场

不管指名与否均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如跳接,客户、业绩、佣金均归应接客户的置业顾问)

三、     公司、非现时置业顾问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及其它形式介绍来的客户

由现场负责人指派置业顾问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有因价格因素、公司规定的其它特殊因素当事置业顾问只享受业绩不享受佣金。

四、     若置业顾问已调离本公司,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五、     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售楼处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六、     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部门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七、     老客户回访

由原当事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可委托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如果未委托:

A、老客户来访,说明被接待过及接待者姓名,由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

B、老客户来访,未说明被接待及接待者姓名,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询问清楚,热情接待,并主动与原当事置业顾问联系,问明情况,不管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

八、     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

1、         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班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班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d)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出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按第七条执行;

2、         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 新客户指名,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被指名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被指名置业顾问(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 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 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 [对1款c项、2款b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不管原当事置业顾问是否被老客户咨询过,老客户的意愿不能决定新客户的意愿,在新客户未来现场之前,此新客户不能作为归属原当事置业顾问的依据。

? [对1款d项、2款c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同时,新客户来现场看房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也花了一定的精力和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新客户到现场后,对房源从理性认识上升至感性认识,产生购买欲,或再回访,均离不开当事置业顾问的辛勤和努力。固双方都付出了努力,都应得到回报。

九、     接待代其他人看房的客户并出现回访

1、         代他人看房都有陪同当事人来现场,按第七条执行。

2、         当事人自行来现场:

?按第八条第2款执行。

?当事人第一次来现场,未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被其它当班置业顾问接待,若第二次来现场,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该客户应归接待代其他人看房者的置业顾问,若未提起,归接待当事人的置业顾问所有。

 

 

注:新客户——指第一次来现场看房      

老客户——指第二次及以上来现场看房

当事置业顾问——指当日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全部列表 | 下载列表 | 内容列表 | 文章列表 | 最新文章 | 最新下载 | 站点地图 | 栏目列表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诚征代理 | 成为VIP | 在线留言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