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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考 勤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为考察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完成经营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 勤
第二条 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薪酬的依据,又是企业开展正常工作和保障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企业依现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遇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作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条 考勤采用打卡制或签到制。目前各部门均采用签到制。签到表由各部门考勤员统计核实,部门保存,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月末各部交考勤汇总表至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职。 (一)迟到. 未按照企业规定工作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上的行为。 1、迟到不超过半小时者,一次扣薪资20元; 2、迟到半小时不足一小时者,一次扣薪资50元; 3、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同事假一天。 (二)早退. 未到企业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提前擅自离岗的行为。 早退一次视同事假一天。 (三)旷职.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行为。 旷工每满一天视为旷工一次,并按照《薪酬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请 假
第六条 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别,必须提前请假,办理书面《请假单》, 休假审批案《休假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1、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凭市、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公司 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历。 2、公假. 员工应提供有效证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七条 连续15天以上病假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员工要求上班者,须经原诊断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一周适应期后,经公司同意方能上岗。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弘扬正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致力于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发展及改进,惩戒违规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 励
第二条 公司对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完成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 2、 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 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誉者; 4、 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誉者; 5、 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绩突出的; 6、 在国际国内比赛、学术刊物获奖,令公司增辉者; 7、 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著成绩者; 8、 对公司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 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 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第三条 奖励的形式 1、 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 授予公司内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 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 4、 公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第四条 奖励的程序 1、 公司通报表扬的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 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部门讨论、提名,经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 3、 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各级管理者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 4、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随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按其情节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由公司作出决定。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 处罚的实施 1、 执行权的限定:处罚的执行权在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 处分类别 行使处分权 口头警告 部门经理 书面警告 部门经理 / 人力资源部经理 记 过 人力资源部 / 主管领导 记 大 过 人力资源部 / 主管领导 / 总经理 辞 退 人力资源部 / 主管领导 / 总经理 2、 执行的程序: (1) 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讲明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谈话;并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 (2) 对于口头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种处分,均须填写《过失通知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违纪事实。如本人拒签,在由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3) 违纪员工的辞退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 纪律处分的程序: 犯有A类过失,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 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二次书面警告或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过一次; 受到二次记过或犯有C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大过。 受到记大过二次或犯有D类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4、 具体实施 A:书面警告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A类过失。第二次发生,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a. 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b.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和杂志; c. 工作时间吃零食; d. 工作时间内睡觉; e. 在工作时间内下棋、打扑克或搞其它文娱活动。 f. 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g. 因私较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其他通讯工具办私事; h.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利用公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i. 对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 j. 未办相关手续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k. 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m. 与相关部门员工不能团结合作,情节轻微者;不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情节轻微者; n. 领导不力,管理不严,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B:记 过 犯下列错误,属B类过失,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工资的200元。 a. 伪造虚假考勤纪录的; b. 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响; c. 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客人吵架,影响工作的; d. 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工作质量,至使其他部门或合作方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e.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2000元的; f. 警告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C:记大过 犯下列错误,属C类过失,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工资的300元。 a. 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严重后果; b. 弄虚作假,出具假病假证明或其他假证明,欺骗领导; c. 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员工中发泄不满情绪,造成较坏影响的; d.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 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f. 记过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D:辞退 犯下列错误,属D类过失,受到辞退处分。 a. 旷工月内累计三次,年内累计五次的; b. 对领导、同事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的; c. 相互殴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d. 私自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 e. 严重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f. 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 g. 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h. 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i.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职; j. 违法行为: (a).纵容、教唆或从事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和交易的; (b).其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条 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在本制度所列条款之内的,公司有权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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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融入公司融入团队,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好的工作绩效,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行为,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二条 奖励 本公司共设三种奖励: 1、 合理化建议奖 2、 特殊贡献奖 3、 功绩奖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奖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1、 有关企业经营、财务、开发、人力资源、施工建设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 2、 有关提高员工士气或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3、 降低成本费用; 4、 工作环境及员工福利的改善; 5、 本职或非本职工作范围内,有重大突破性发现的建议; 6、 其他任何有利于公司发展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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