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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发放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字体:

    

薪  资  发  放  制  度

 

一、基本工资发放

    基本工资根据公司财务规定按期发放。

 

二、销售佣金提成发放

(一)佣金提成结算原则

1、佣金提成结算原则

⑴、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全款到帐后,该套住房的销售佣金提成予以结算;

⑵、按揭贷款购房的,签定按揭贷款合同后,该套住房的销售佣金提成予以结算;

⑶、分期付款购房的,首期款全款到帐后,该套住房的销售佣金提成予以结算;

2、退、换房佣金结算原则

    ⑴、退房: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佣金提成不予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或保证金)中扣除;

⑵、换房:发生换房情况时,根据前后房屋总价价差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已发放佣金大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已发放佣金小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二)、佣金提成发放时间

佣金提成发放时间为:每月12日发放上月销售佣金提成。

 

(三)、佣金提成发放比例

佣金提成发放比例为:次月发放上月个人销售提成的70%,公司暂留30%作为保证金。

 

(四)、佣金提成及暂留保证金发放原则

1、销售主管、销售人员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须提前7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帐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含保证金)。

2、销售主管、销售人员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予以除名的,未领取的销售提成(含保证金)不再发放。

3、销售主管、置业顾问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则未领取的提成(含保证金)不再发放。

4、销售主管、置业顾问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帐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含保证金)。 

5、前一个项目的保证金不得累计至下一个项目

6、公司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实现的销售不予提成。

7、公司总经理指定客户实现的销售原则上不予提成。

 

三、销售现场行政人员奖励办法

行政人员以签订正式的成交合同为标准,每办理完毕一份合同,奖励50元,按月提取80%,余下的20%作为保证金累计至该项目完毕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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