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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公布实施《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字体:

?????? 该办法于9月16日公布实施。一是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属财政投融资房屋拆迁项目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拆迁单位;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实行。二是要求在房屋拆迁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市、区纪检监察及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从全市拆迁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成员库由区财政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派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投标当事人的,应当回避。三是规定除房屋拆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余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四是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法,以评分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构成分数的主要因素有价格、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两年的业绩和诚信记录、实施拆迁组织方案和完成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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